西山煤电下发疫情防治防控工作专项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1月29日,西山煤电集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督办管理办法》,明确督查内容、督查方式及督查考核。

  《办法》明确由集团公司党政办公室对所属各单位、 机关各部门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办。督查内容有四项:

  一是督查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各有关单位是否成立防控领导机构,是否对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 是否制定本单位处理疫情防治防控应急预案;是否细化工作分 工,层层压实责任;是否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督查防治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各单位是否对“两堂一舍”、 办公楼、工作场所进行疫情防治防控工作部署;是否在矿区设岗设卡,对外来车辆和出入人员进行登记、体温检测;是否取消了一切大规模集体活动;是否将各类会议缩小范围;是否对购买疫情防护用品提供了物资、资金保障;

  三是督查联防联控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各有关单位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下发疫情防 治防控相关文件;是否督促本单位各部门、生产区队 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是否把防疫工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是督查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是否有疫情报告制度;是否有疫情举报和核查制度;是否存在瞒报、迟报、 谎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等情况;是否设立疫情举报电话并向 社会公布;是否落实日报告制度;应急处置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及值守是否到位;是否增派力量,全覆盖开展监测排查,对外 出返回人员进行排查,监测排查是否覆盖重点区域、关键环节、 重点场所;现场检查情况是否与监测排查记录一致。

  督查采用“13710”督查督办平台、网络及跟踪督查三种方式。

  《办法》指出,在疫情防治防控期间,对上级部门和两级集团公司安排事项不能够及时传达、落实,造成信息反馈延误的,将严肃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0A办公系统和微信工作群中的重要安排,不能在一小时 内做出及时反应的,将严肃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 人员的责任。对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责任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仍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或对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敷衍推诿的,或反馈的信息、 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从重、从快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 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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