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马兰矿党委印发《关于全矿各级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建立实施“第一议题”制度旨在推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真正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通知》要求,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对党的建设、安全生产、山西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省委、两级集团公司党委布置的专题学习等,作为“第一议题”的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全矿各级党组织召开的党代会、年度党委工作会、党委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总)支部例会、政工例会、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它会议,以学习传达为主要形式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也可采取交流研讨、邀请专家解读、观看专题片等有效形式进行学习。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制定学习计划,按月度、季度、年度安排“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确保学习计划严格执行、具体落实;要充分发挥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先一步、学深一层;要聚焦矿井党的建设,围绕矿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切实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工作成果检验学习成效;建立实施“第一议题”考核制度,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坚决杜绝“一阵风、一场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