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证监会无条件通过

12月19日上午,中国证监会召开2022年第24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煤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这标志着集团公司资产证券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和显著成果。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马凌云及焦煤股份、华晋焦煤相关领导和各中介机构代表参加会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既是集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战略部署,顺应煤炭产业政策、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率的重要举措,也是集团公司坚持新发展理念,实施打造资本运营中心,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力量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与此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实质性重大突破,也为新焦煤实现第一个“三年三步走”战略目标圆满收官和“加速建设世界一流炼焦煤企业”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据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价值230亿元,交易规模达70.42亿元,由焦煤股份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晋焦煤51%股权,以及明珠煤业49%股权,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4亿元。项目于2021年2月启动,集团公司资本运营变革小组和各方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努力,高质量完成了这一里程碑式的资本运作。这不仅实现了焦煤股份首发上市二十多年来重大资产重组“零”的突破,也成为今年以来证监会审核通过的A股煤炭主业上市公司规模最大的资产重组项目,同时也是近十年内资本市场煤炭企业中募集资金规模最大的项目。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华晋焦煤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大型主焦煤生产企业,拥有沙曲一矿、沙曲二矿、吉宁矿及明珠矿等4座煤矿,公告生产能力合计达1110万吨/年。旗下的沙曲一矿、沙曲二矿生产的优质主焦煤系世界稀有、国内稀缺品种,已注册“华晋焦煤”品牌,享有“中国瑰宝”之美誉。

据介绍,通过本次重组,焦煤股份实现了优质煤炭资源整合,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话语权、行业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巩固炼焦煤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地位,进一步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同时,本次重组有利于减少焦煤股份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将对资本市场起到积极正面的示范效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