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焦煤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引深“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促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落地见效,由社保服务中心牵头,在充分调研分析、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山西焦煤集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于近日制定下发,并自2023年1月1日在全集团试行。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在职和退休职工,是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补助。相较于以前,受惠职工范围更广,在待遇支付标准上有极大的提高和变化。重点表现为五个方面:一是已认定的非定额门诊慢特病及特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后,对个人年度统筹自付部分给予补助。二是参保职工在企业内部医疗机构,即太原西山医院、古交西山医院、汾西矿业总医院、霍州煤电总医院及所辖分院发生医疗费用的补助中,增加了门诊统筹费用补助,提高了住院费用补助。三是对参保职工在社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自付+自费)给予补助。四是对特殊人群的医疗补助,即困难职工、特殊贡献者住院医疗补助在参保职工住院补助基础上再增加一定补助比例。五是对因重大疾病致贫职工的医疗救助,经上述各项医疗补助及工会医疗互助后,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大疾病职工,再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
集团公司强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实落地,好事办好;要结合实际,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平稳有序推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工作;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职工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