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履职者常成,敬责者常至——以强烈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近日来,所属单位纷纷开展“2·22”事故警示反思教育专题活动,在告慰和缅怀遇难工友的同时,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时刻警醒自己要心存敬畏。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事故教训为镜,可以举一反三。我们不能只重视瓦斯防治,要通过反思事故,持续转变观念,总结值得推广和应用的经验,要提高大安全理念,确保整体安全。

面对事故教训,不能头痛医头、脚疼医脚。不能只看到问题的表象,而忽略了问题的根本原因。要做好风险管控,全面提升重大风险防控能力,要在隐患治理上下功夫,全方位不留死角,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从而实现企业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企业和职工的期盼,更是国家的要求,人民的期盼。2024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4号国务院令,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76条上万字,目的就是两个字:安全。《矿山安全法》制定年代久远,《安全生产法》虽历经多次修改,但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直接适用一直面临“不够用”的尴尬。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基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体系化的理性分析和从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现实考量出发,《条例》的出台既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又能对制约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诸多堵点、难点开出法治良方,在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条例》提高了罚款数额下限,新设较重罚则,严格停产整改要求,加大关闭力度,通过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推动安全生产。《条例》将严的基调贯穿始终,严格准入门槛,为煤矿企业划出安全“红线”;严密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肃失职问责,通过重典治乱,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煤矿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设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确保行政执法“长牙带刺”。《条例》的出台无论是对我们企业还是干部而言,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煤矿企业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最重要的主体,应当严格对照《条例》有关要求,从多方面予以贯彻落实,我们应当自觉行动起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为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结合山西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和自身工作实际,山西焦煤制定了《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 年)》,实施方案就是我们的教科书,为我们如何做好安全生产提供了标准答案,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力求在2026 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 技防、 工程防、 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我们通过视频直播授课、网络自学和线下集中培训、专题研讨交流等方式,推进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设置安全生产专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转化为科学谋划、善作善成的实际行动,转化为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我们要开展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解决管理层级过多、管理效率低下、成本大幅提高、压力层层衰减的问题,形成统一领导、上下联动、权责对等、运行高效的安全管控体系。

煤矿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须臾不可放松。全国“两会”在即,我们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安全工作,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确保不出事、不惹事,不能在此期间,给国家添乱、给企业抹黑,这是上级对我们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抓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进入临战状态,拿出实战举措,精准发力、持续用力,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打赢安全生产攻坚战,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矿区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成为山西焦煤高质量发展的窗口、示范、排头兵,没有捷径,唯有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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