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新规:电动车不得上楼,违者最多罚款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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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全国应急管理部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8月1日起施行。为让职工群众普遍知晓规定内容,消除事故隐患,避免财产损失,8月27日,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山大队联合太原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深入玉门花园A区开展消防“检查+宣传”活动。

新规所指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居民高层住宅、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宾馆酒店等都属于这一范畴。

新规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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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玉门花园A区,工作人员检查了电动车停车棚消防设施装备情况,并进行了入户排查。

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山大队监督员崔博在接受采访时说,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住宅的公共门庭和疏散走道内,包括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都有可能引发火灾,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他说,自从规定实施以后,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车现象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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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检查人员通过发放知识手册、消防演示、现场互动等方式宣传《规定》。

崔博表示,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山大队呼吁居民不要违规将电动车停放在高层居住建筑内,尽量停放到集中充放装置点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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